1.期货合约的概念:
期货合约是由交易所设计,经国家监管机构审批上市的标准化的合约。期货合约可借交收现货或进行对冲交易来履行或解除合约义务。
2.合约组成要素:
A.交易品种
B.交易数量和单位
C.最小变动价位,报价须是最小变动价位的整倍数。
D.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涨跌停板,它充当了市场价格波动的刹车器。市场价格不会因突发的“歇斯底里症”而被推挤至不当的水平,同时期货交易者也会有充裕的时间来重新评估其市场部位。当市场价格涨到最大涨幅时,我们称“涨停板”,反之称“跌停板”。当市场价格到达当日的涨跌停板时,市场交易并未封闭起来,它只是禁止市场不得以逾越涨跌停板范围的价格去进行交易。如果交易者愿意取得相反方向的期货部位,亦即涨停时有人愿意卖出,跌停时有人愿意买进,在此一涨跌停板下,交易还会发生。当然,当日价格也可能从涨停板下跌到跌停板,也可能从跌停板上涨到涨停板。
E.合约月份
F.交易时间
G.最后交易日
H.交割时间
I.交割标准和等级
J.交割地点
K.保证金
L.交易手续费
3.期货合约的特点:
A.期货合约的商品品种、数量、质量、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条款都是既定的,是标准化的,唯一的变量是价格。第一个标准化的期货合约是1865年由CBOT推出的。
B.期货合约是在期货交易所组织下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价格又是在交易所的交易厅里通过公开竞价方式产生的;国外大多采用公开叫价方式,而我国均采用电脑交易。
C.期货合约的履行由交易所担保,不允许私下交易。
D.期货合约可通过对冲平仓了结履行责任。
4.期货合约的作用:
一是吸引套期保值者利用期货市场买卖合约,锁定成本,规避因现货市场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可能造成损失。
二是吸引投机者进行风险投资交易,增加市场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