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首选要经过融资融券交易申请、授信评估、签订协议等信用交易申请开户过程,其次是信用交易和债务清偿等融资融券交易过程,具体过程为:
(1)业务申请与资格审批
投资者欲要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首先应当向有资格证券公司提出申请,按照该证券公司的制度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证券公司根据规定对申请业务的投资者进行资格初审。
(2)客户征信与授信评估
通过资格初审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将对其履行必要的客户征信工作。客户征信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通过征信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进行全面了解,评估信用状况,以此确定授信额度及各项息费。
(3)签订协议与开户
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之前,投资者要与证券公司签订载入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合同,并在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上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委托该券商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另外,投资者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4)信用交易
融资融券协议签订以后,投资者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进行担保物的划转,根据保证金比例获得融资或融券并开始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应当根据维持保证金比例自觉对信用账户进行严密关注,证券公司也会按照监管要求实施交易监控的职责,对信用账户设置严重关注线、警戒线二级预警线,根据不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在发生追加担保物的情况时,投资者应当及时足额追加,避免自己的账户被强制平仓,影响自己的信用记录。
(5)债务清偿
投资者应在协议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所负债务,或与证券公司协商,提前偿还所负债务。如协议到期但未能全额归还所负债务,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取逾期利息或费用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