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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融券应做四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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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主题: 融资融券应做四个准备   融资融券应做四个准备 Empty周二 三月 30, 2010 9:17 pm

首先,投资者如有意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首先应当确认您目前开户的券商是否有业务试点资格。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发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取得证监会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许可的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其次,按照《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需要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半年以上;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丰富、有较大风险承担能力且没有重大违约记录;非该证券公司的股东或关联人。另外,投资者还应当确认是否满足开户券商在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方面的具体标准。


第三,在融资融券前,投资者要按规定与券商签订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并委托券商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第四,充分认识融资融券业务风险,在签署融资融券合同以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时,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全面了解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因为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既可能放大盈利,也可能加大亏损,风险远远超出普通经纪业务,对此大家一定要有所认识并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是否参与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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